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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前辅导第一章 民法总则第 2 节 / 共 32 节约 25 分钟免费

民法概述、基本原则与民事法律关系

讲清民法调整什么关系、六项基本原则各是什么意思,以及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民事权利的分类和民事法律事实。

本节考点: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权利的分类民事法律事实

本节导读

这一节讲民法总则的入门概念:民法到底调整哪些关系,贯穿整部法典的基本原则有哪几项,民事法律关系由什么构成,民事权利怎么分类,什么事情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化和消灭。

在试卷上,这些内容多以选择题出现:判断某种关系是不是民法调整的,把一句话对应到某项基本原则,区分权利的类型,区分「行为」和「事件」。基本原则也常作为简答题的素材,要求写出有哪几项、各是什么意思。学完这一节,你应该能把六项基本原则的含义对上号,能说出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并能判断一件事是行为还是事件。

本节规则按现行《民法典》编写,以当年考试大纲与现行法律为准。

民法调整什么关系

调整对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关键词有两个:一是「平等」,双方在法律上地位平等,谁也不能命令谁;二是「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分为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比如名誉、肖像上的关系,夫妻、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财产关系是围绕财产的归属和流转形成的关系,比如房子归谁、货物怎么买卖。

情形性质是否属于民法调整
甲向乙购买一台二手电脑财产关系,双方地位平等是
夫妻之间互相扶养身份关系是
税务机关依法向企业征税管理关系,双方地位不平等否,属于行政法调整
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的关系否,属于刑法和诉讼法调整

民法的渊源

处理民事纠纷,首先要依照法律,包括《民法典》和其他民事法律。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特别法优先。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习惯是补充,不是替代:法律有规定时,不能用习惯去推翻法律。

民法的基本原则

六项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一共有六项,加上总的一条「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下表是六项原则的含义,请连同记忆要点一起背:

原则基本含义记忆要点
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地位平等,不看身份和财富
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也叫意思自治
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防止一方占便宜
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被称为民法的「帝王条款」
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公序是公共秩序,良俗是善良风俗
绿色原则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民法典》的特色

口诀:「平自公诚守绿」,每个字对应一项原则。

怎么把例子对上原则

做题时先抓关键词。例如,房东在出租房屋时故意隐瞒房屋曾严重漏水,违反的是诚信原则;某合同约定一方出卖人体器官换取报酬,违反的是法律和公序良俗;合同里只规定一方有义务、另一方只有权利而没有任何救济,则是对公平原则的背离。

另外,《民法典》还规定,民事主体行使权利不得滥用,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民事法律关系

三个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民事关系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要素含义常见类型
主体参与关系、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客体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
内容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请求权、支配权、义务

例如,甲把一台电脑卖给乙:主体是甲和乙,客体是电脑(物)以及付款、交货这些行为,内容是乙有权请求甲交付电脑、甲有权请求乙支付价款。

民事法律事实

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叫做民事法律事实。分为行为和事件两大类:

类别含义例子
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订立合同、立遗嘱
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法律直接规定后果拾得遗失物、建造房屋
违法行为违反法律,依法要承担责任侵权行为、违约行为
事件与人的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出生、死亡、自然灾害、期间经过

区分办法很简单:看有没有「人的意志」参与。出生和死亡不是任何人想不想的问题,所以是事件。

民事权利的分类

三种常用分法

民事权利有很多种,考试里常见的分法有三种:

分类标准类型说明和例子
按内容人身权人格权(生命权、名誉权)和身份权
按内容财产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继承权、股权等
按作用支配权直接支配权利客体,如所有权、人格权
按作用请求权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如债权
按作用形成权单方意思就能改变法律关系,如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
按作用抗辩权对抗对方请求,如同时履行抗辩权、时效抗辩权

绝对权与相对权

按效力所及的范围,还可以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绝对权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任何人,如物权、人格权,所以又叫对世权;相对权只能向特定的人主张,如债权,所以又叫对人权。

易错提醒

  • ❌ 以为民法也调整行政处罚、征税这类关系。
    ✅ 民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由行政法调整。

  • ❌ 认为民法基本原则只有「诚信」一项。
    ✅ 共有六项: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与公序良俗、绿色。

  • ❌ 认为有习惯就可以不理会法律的规定。
    ✅ 只有法律没有规定时才可以适用习惯,而且习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 把债权当成绝对权。
    ✅ 债权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是相对权;物权、人格权才是绝对权。

  • ❌ 把出生、死亡也算成「行为」。
    ✅ 它们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是事件,不是行为。

例题精讲

例题 1

下列关系中,属于民法调整对象的是:

A. 税务机关向企业征收税款
B. 乙向甲购买一台二手电脑
C. 公安机关对违法者作出罚款决定
D. 检察院对被告提起公诉

答案:B

解析: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A、C 是管理关系,D 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关系,双方地位都不平等;只有 B 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买卖,属于民法调整。

例题 2

丙在与丁磋商合同时,假装有意购买,实际上只是想打探对方的商业信息。丙的行为违背了民法的:

A. 平等原则
B. 自愿原则
C. 公平原则
D. 诚信原则

答案:D

解析:丙没有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思,却假借磋商打探信息,违背了诚实守信的要求,属于违背诚信原则。平等原则讲地位平等,自愿原则讲按自己意愿行事,公平原则讲权利义务合理,这几项都不是该情形的核心问题。

例题 3

下列权利中,属于形成权的是:

A. 所有权
B. 债权
C. 撤销权
D. 名誉权

答案:C

解析:形成权是依一方的意思表示就能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都是。所有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名誉权是人格权,都不是形成权。

本节小结

  •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六项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与公序良俗、绿色,口诀「平自公诚守绿」。
  • 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构成,内容就是权利和义务。
  • 民事法律事实分行为和事件,区分关键是有没有人的意志参与。
  • 民事权利可按内容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按作用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按效力范围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学完练一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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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内容由 AI 辅助编写,配图由 AI 生成,仅供备考参考;考试要求以《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2024 年版)》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当年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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