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概述、基本原则与民事法律关系
讲清民法调整什么关系、六项基本原则各是什么意思,以及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民事权利的分类和民事法律事实。
本节导读
这一节讲民法总则的入门概念:民法到底调整哪些关系,贯穿整部法典的基本原则有哪几项,民事法律关系由什么构成,民事权利怎么分类,什么事情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化和消灭。
在试卷上,这些内容多以选择题出现:判断某种关系是不是民法调整的,把一句话对应到某项基本原则,区分权利的类型,区分「行为」和「事件」。基本原则也常作为简答题的素材,要求写出有哪几项、各是什么意思。学完这一节,你应该能把六项基本原则的含义对上号,能说出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并能判断一件事是行为还是事件。
本节规则按现行《民法典》编写,以当年考试大纲与现行法律为准。
民法调整什么关系
调整对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关键词有两个:一是「平等」,双方在法律上地位平等,谁也不能命令谁;二是「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分为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比如名誉、肖像上的关系,夫妻、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财产关系是围绕财产的归属和流转形成的关系,比如房子归谁、货物怎么买卖。
| 情形 | 性质 | 是否属于民法调整 |
|---|---|---|
| 甲向乙购买一台二手电脑 | 财产关系,双方地位平等 | 是 |
| 夫妻之间互相扶养 | 身份关系 | 是 |
| 税务机关依法向企业征税 | 管理关系,双方地位不平等 | 否,属于行政法调整 |
| 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 追究刑事责任的关系 | 否,属于刑法和诉讼法调整 |
民法的渊源
处理民事纠纷,首先要依照法律,包括《民法典》和其他民事法律。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特别法优先。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习惯是补充,不是替代:法律有规定时,不能用习惯去推翻法律。
民法的基本原则
六项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一共有六项,加上总的一条「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下表是六项原则的含义,请连同记忆要点一起背:
| 原则 | 基本含义 | 记忆要点 |
|---|---|---|
| 平等原则 |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 地位平等,不看身份和财富 |
| 自愿原则 | 按照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 也叫意思自治 |
| 公平原则 | 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 防止一方占便宜 |
| 诚信原则 | 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 被称为民法的「帝王条款」 |
| 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 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公序是公共秩序,良俗是善良风俗 |
| 绿色原则 | 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 《民法典》的特色 |
口诀:「平自公诚守绿」,每个字对应一项原则。
怎么把例子对上原则
做题时先抓关键词。例如,房东在出租房屋时故意隐瞒房屋曾严重漏水,违反的是诚信原则;某合同约定一方出卖人体器官换取报酬,违反的是法律和公序良俗;合同里只规定一方有义务、另一方只有权利而没有任何救济,则是对公平原则的背离。
另外,《民法典》还规定,民事主体行使权利不得滥用,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民事法律关系
三个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民事关系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 要素 | 含义 | 常见类型 |
|---|---|---|
| 主体 | 参与关系、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 |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
| 客体 | 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 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 |
| 内容 | 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 请求权、支配权、义务 |
例如,甲把一台电脑卖给乙:主体是甲和乙,客体是电脑(物)以及付款、交货这些行为,内容是乙有权请求甲交付电脑、甲有权请求乙支付价款。
民事法律事实
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叫做民事法律事实。分为行为和事件两大类:
| 类别 | 含义 | 例子 |
|---|---|---|
| 民事法律行为 | 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 订立合同、立遗嘱 |
| 事实行为 | 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法律直接规定后果 | 拾得遗失物、建造房屋 |
| 违法行为 | 违反法律,依法要承担责任 | 侵权行为、违约行为 |
| 事件 | 与人的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 | 出生、死亡、自然灾害、期间经过 |
区分办法很简单:看有没有「人的意志」参与。出生和死亡不是任何人想不想的问题,所以是事件。
民事权利的分类
三种常用分法
民事权利有很多种,考试里常见的分法有三种:
| 分类标准 | 类型 | 说明和例子 |
|---|---|---|
| 按内容 | 人身权 | 人格权(生命权、名誉权)和身份权 |
| 按内容 | 财产权 | 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继承权、股权等 |
| 按作用 | 支配权 | 直接支配权利客体,如所有权、人格权 |
| 按作用 | 请求权 | 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如债权 |
| 按作用 | 形成权 | 单方意思就能改变法律关系,如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 |
| 按作用 | 抗辩权 | 对抗对方请求,如同时履行抗辩权、时效抗辩权 |
绝对权与相对权
按效力所及的范围,还可以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绝对权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任何人,如物权、人格权,所以又叫对世权;相对权只能向特定的人主张,如债权,所以又叫对人权。
易错提醒
-
❌ 以为民法也调整行政处罚、征税这类关系。
✅ 民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由行政法调整。 -
❌ 认为民法基本原则只有「诚信」一项。
✅ 共有六项: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与公序良俗、绿色。 -
❌ 认为有习惯就可以不理会法律的规定。
✅ 只有法律没有规定时才可以适用习惯,而且习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 把债权当成绝对权。
✅ 债权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是相对权;物权、人格权才是绝对权。 -
❌ 把出生、死亡也算成「行为」。
✅ 它们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是事件,不是行为。
例题精讲
例题 1
下列关系中,属于民法调整对象的是:
A. 税务机关向企业征收税款
B. 乙向甲购买一台二手电脑
C. 公安机关对违法者作出罚款决定
D. 检察院对被告提起公诉
答案:B
解析: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A、C 是管理关系,D 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关系,双方地位都不平等;只有 B 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买卖,属于民法调整。
例题 2
丙在与丁磋商合同时,假装有意购买,实际上只是想打探对方的商业信息。丙的行为违背了民法的:
A. 平等原则
B. 自愿原则
C. 公平原则
D. 诚信原则
答案:D
解析:丙没有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思,却假借磋商打探信息,违背了诚实守信的要求,属于违背诚信原则。平等原则讲地位平等,自愿原则讲按自己意愿行事,公平原则讲权利义务合理,这几项都不是该情形的核心问题。
例题 3
下列权利中,属于形成权的是:
A. 所有权
B. 债权
C. 撤销权
D. 名誉权
答案:C
解析:形成权是依一方的意思表示就能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都是。所有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名誉权是人格权,都不是形成权。
本节小结
-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六项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与公序良俗、绿色,口诀「平自公诚守绿」。
- 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构成,内容就是权利和义务。
- 民事法律事实分行为和事件,区分关键是有没有人的意志参与。
- 民事权利可按内容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按作用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按效力范围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学完练一练
按本节考点从题库「专升本 · 民法」里抽题(每次 10 道以内),做完看解析、错题自动进错题本。
本节内容由 AI 辅助编写,配图由 AI 生成,仅供备考参考;考试要求以《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2024 年版)》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当年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