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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前辅导第一章 民法总则第 8 节 / 共 32 节约 28 分钟免费

代理(一):概念、种类与委托代理

讲清代理的概念与特征,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的区别,授权委托书、转委托、职务代理,代理权滥用的几种情形,以及代理权的终止。

本节考点:代理的概念与特征委托代理法定代理转委托与职务代理代理的终止

本节导读

代理是日常生活里极常见的制度:委托别人签合同,公司业务员以公司名义谈业务,监护人代未成年人办理事务,都是代理。这一节讲代理的概念、种类、委托代理的授权,以及代理权什么时候终止;下一节专讲没有代理权却实施了代理行为的情形(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在试卷上,这一节多以选择题出现:哪些行为不能代理、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怎么区分、转委托要不要被代理人同意、被代理人死亡后代理行为是否仍然有效。学完这一节,你应该能讲清代理的特征,分清两种代理,并记住代理终止的情形。

本节规则按现行《民法典》编写,以当年考试大纲与现行法律为准。

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的制度。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比如办理结婚登记、订立遗嘱。

代理涉及三方:被代理人(本人)、代理人和相对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四个特征

代理有四个特征,缺一不可:

  1.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
  3. 代理人有自己的独立判断,独立作出意思表示;
  4.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

代理与相近概念的区别

概念要点
代理代理人有独立意思表示,以被代理人名义,后果归被代理人
使者只是传达他人已经决定好的意思,自己没有意思表示
中介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媒介服务,自己不替当事人订立合同

代理的种类

《民法典》把代理分为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两种:

比较项委托代理法定代理
产生的依据被代理人的授权(单方行为)法律的直接规定
适用对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都可以授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代理人是谁被代理人自己选定监护人
代理权范围由授权决定由法律规定,范围较广

委托代理

授权的形式与内容

授权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等其他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转委托与职务代理

转委托,也叫复代理,是代理人再把代理事务委托给第三人。规则是:

情形后果
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转委托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转委托代理人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紧急情况下为维护被代理人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职务代理是指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工作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代理权的滥用

代理人有以下几种滥用代理权的情形,法律分别作了限制:

情形规则
自己代理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双方代理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恶意串通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二者承担连带责任
代理违法事项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实施,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二者承担连带责任

代理权的终止

委托代理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仍然有效:代理人不知道并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

法定代理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终止: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易错提醒

  • ❌ 认为任何民事法律行为都可以找人代理。
    ✅ 依法律规定、约定或行为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如办理结婚登记、订立遗嘱,不得代理。

  • ❌ 认为授权一定要用书面形式。
    ✅ 授权可以口头,只有采用书面形式时,授权委托书才要载明代理人、事项、权限、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 ❌ 认为同一事项有几个代理人,每个人都可以单独行使代理权。
    ✅ 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 认为被代理人一死,委托代理就一律终止,此后的代理行为都无效。
    ✅ 有四种例外情形,比如代理人不知道并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代理行为仍然有效。

  • ❌ 认为代理人的行为后果由代理人自己承担。
    ✅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

例题精讲

例题 1

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依法不得代理的是:

A. 订立买卖合同
B. 办理结婚登记
C. 签收快递
D. 缴纳水电费

答案:B

解析:结婚登记要求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属于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行为,不得代理。买卖、签收快递、缴费都可以委托他人代理。

例题 2

委托代理人甲未经被代理人乙同意,将代理事务转委托给丙,丙在处理中造成了乙的损失。关于责任的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应当对丙的行为承担责任
B. 丙单独承担,甲不负责
C. 乙自己承担
D. 由相对人承担

答案:A

解析:转委托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除非是紧急情况下为维护被代理人利益而转委托。本题没有紧急情况,所以甲要承担责任。

例题 3

被代理人丁死亡,但委托代理人戊不知道并且不应当知道丁已死亡,继续以丁的名义与他人订立了合同。该代理行为:

A. 有效
B. 无效
C. 效力待定
D. 可撤销

答案:A

解析:被代理人死亡后,代理人不知道并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仍然有效。这是委托代理因被代理人死亡而终止的一项例外。

本节小结

  •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依法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行为(如结婚登记、立遗嘱)不得代理。
  • 代理分为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前者依授权产生,后者依法律规定产生,主要适用于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数人为同一事项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转委托须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否则代理人对第三人的行为负责;职务代理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 自己代理、双方代理,除被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外为法律所禁止;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或代理违法事项,要承担连带责任。
  • 委托代理因期限届满、事务完成、取消或辞去委托、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当事人死亡或终止而终止;被代理人死亡后有四种情形代理行为仍有效。

学完练一练

按本节考点从题库「专升本 · 民法」里抽题(每次 10 道以内),做完看解析、错题自动进错题本。

本节内容由 AI 辅助编写,配图由 AI 生成,仅供备考参考;考试要求以《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2024 年版)》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当年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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