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前冲刺与应试策略
把全课的高频数字按章分表速记,用对比表分清最容易混的几组概念,给出 150 分钟的考场时间分配建议,并讲最后一周的复习安排、考前准备和临场心态。
本节考点:高频数字速记易混概念对比考场时间分配考前准备与心态
本节导读
这是全课的最后一节,不讲新知识,只做三件事:把全课最容易考的数字按章列成速记表;把最容易混的概念放在一起对比;再给出考场上怎么分配时间、考前怎么准备的建议。
建议在考前最后一至两周使用本节:先把速记表通读一遍,再用「遮住右边、自己默写」的办法检验,写错的数字抄进错题本,每天过一遍。
本节的数字都来自前面各节,法条以现行《民法典》为准,具体考查范围以当年考试大纲为准。
高频数字速记
总则编
| 内容 | 数字 |
|---|---|
| 年龄界线 | 八周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起点);十六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八周岁(成年) |
|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 | 失踪:下落不明满二年;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
| 追认的催告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无权代理:相对人催告后三十日内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
| 撤销权的行使期间 | 一般一年;重大误解九十日;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最长五年 |
| 诉讼时效 | 普通三年;最长保护期二十年;最后六个月内因障碍中止;中断后重新计算 |
口诀:「一年九十日,胁迫看终止,最长五年」。
物权编(一):登记与共有
| 内容 | 数字 |
|---|---|
| 异议登记 | 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 |
| 预告登记 | 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 业主共同决定 | 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和人数都占三分之二以上;筹集维修资金、改建重建、改变共有部分用途或者从事经营活动:参与表决的面积和人数都四分之三以上同意;其他事项:都过半数同意 |
| 按份共有人处分共有物 | 处分共有物、作重大修缮或者变更性质、用途: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共同共有须全体同意;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物权编(二):取得与保护
| 内容 | 数字 |
|---|---|
| 遗失物 | 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权利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
| 土地承包期 | 耕地三十年;草地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三十年至七十年 |
| 占有保护 | 返还原物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消灭 |
| 留置 | 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的履行期限,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
合同编(一):担保与租赁
| 内容 | 数字 |
|---|---|
| 定金 | 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因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给付方无权请求返还,收受方应当双倍返还 |
| 保证期间 |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的,按一般保证 |
| 租赁期限 | 不得超过二十年;六个月以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 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放弃;委托拍卖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 |
| 转租 |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转租,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
合同编(二):买卖与合同的变动终止
| 内容 | 数字 |
|---|---|
| 分期付款买卖 | 买受人未支付的到期价款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出卖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
| 买卖合同的检验 | 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的,视为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 |
| 债权人的撤销权 |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的,消灭 |
| 合同解除权 | 没有约定或者规定期限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消灭 |
| 提存 |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
婚姻家庭与继承
| 内容 | 数字 |
|---|---|
| 法定婚龄 |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
| 可撤销婚姻 | 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隐瞒重大疾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
| 协议离婚 | 冷静期三十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未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 |
| 诉讼离婚 |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 |
| 离婚限制 | 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或者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除外 |
| 子女抚养 |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八周岁的,尊重其真实意愿 |
| 收养 | 收养人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年龄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
| 受遗赠 | 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易混概念对比
效力、代理与时效
| 对比组 | 区别要点 |
|---|---|
| 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 | 无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不能通过追认变为有效;可撤销:被撤销前有效,要在除斥期间内请求撤销,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效力待定:经有权人追认才有效,追认前相对人有催告权,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 |
| 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 无权代理效力待定,被代理人追认才对其发生效力;表见代理中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代理行为有效 |
|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 | 中止:发生在最后六个月内,障碍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时效届满;中断:因起诉、请求履行、同意履行等发生,已经过的期间作废,重新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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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内容由 AI 辅助编写,配图由 AI 生成,仅供备考参考;考试要求以《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2024 年版)》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当年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