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概述与合同的订立
讲清合同的概念、相对性与分类,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承诺的生效、撤回、逾期与实质性变更,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格式条款和缔约过失责任。
本节导读
从这一节开始进入合同编,它是民法考试里分量最重的一部分。合同编的顺序是:合同怎么订立、有没有效力、怎么履行、怎么变更转让终止、违约了怎么办,最后是各种典型合同。这一节先讲合同的概念和分类,再讲订立:要约、承诺、成立的时间地点、格式条款,以及订立过程中的缔约过失责任。
选择题爱考要约和要约邀请怎么区分、承诺什么时候生效、迟到的承诺有没有效力、承诺里改了哪些内容就算新要约;案例分析题常让你判断合同是否成立、格式条款是否对对方有约束力。学完这一节,你应该能判断一份合同什么时候成立,并说出订立过程中各方的责任。
本节规则按现行《民法典》编写,以当年考试大纲与现行法律为准。
合同的概念与分类
概念与相对性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合同编的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叫合同的相对性:合同的权利义务只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一般不能约束第三人。
合同的分类
| 分类标准 | 类型 | 例子 |
|---|---|---|
| 法律是否规定了名称 | 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 | 买卖合同属于典型合同 |
| 双方是否互负对价义务 |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 买卖是双务,赠与是单务 |
| 是否有偿 |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 租赁是有偿,无偿保管是无偿 |
| 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 |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 买卖是诺成,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 |
| 是否须特定形式 |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须书面 |
| 相互依存关系 | 主合同与从合同 | 借款合同是主合同,保证合同是从合同 |
《民法典》合同编规定了十九种典型合同:买卖、供用电水气热力、赠与、借款、保证、租赁、融资租赁、保理、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技术、保管、仓储、委托、物业服务、行纪、中介、合伙。
合同的形式
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要约
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两个条件: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是要约邀请;但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 比较项 | 要约 | 要约邀请 |
|---|---|---|
| 内容 | 具体确定 | 不要求具体确定 |
| 约束力 | 对方一承诺,合同就成立,要约人受约束 | 没有约束力 |
| 常见例子 | 内容明确、写明「同意即成交」的报价 |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价目表 |
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要约到达以后,还可以撤销,撤销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其所知道;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但有两种情形要约不可撤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要约失效的情形有四种:要约被拒绝;要约被依法撤销;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承诺
承诺的作出与生效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承诺可以撤回,撤回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之前或者同时到达要约人;承诺生效后合同已经成立,不能再撤回。
逾期承诺与迟到的承诺
| 情形 | 效力 |
|---|---|
|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才发出承诺;或者在期限内发出,但按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 | 为新要约,但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
| 在期限内发出,按通常情形能及时到达,但因其他原因(如邮路延误)到达时已超过期限 | 该承诺有效,但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不接受的除外 |
承诺的内容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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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内容由 AI 辅助编写,配图由 AI 生成,仅供备考参考;考试要求以《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2024 年版)》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当年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