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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前辅导第四章 人格权第 25 节 / 共 32 节约 35 分钟报名学员看全文

人格权

讲清人格权的概念、特征与保护方式,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与名称权,肖像权的合理使用,名誉权与新闻报道的界限,以及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本节考点:人格权的概念与保护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与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

本节导读

人格权编是《民法典》的一大亮点,把生命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都集中规定在一起。这一编的规则贴近生活:拍了别人的照片能不能发朋友圈,网上发帖评论别人算不算侵犯名誉,快递单上的个人信息怎么保护,都有明确的规则。

在试卷上,人格权多以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的一个设问出现:判断某个行为侵害了什么权利,使用他人肖像是否要经过同意,新闻报道有没有免责。学完这一节,你应该能分清各项具体人格权,记住几个重要的例外规定,并知道侵害人格权可以请求什么救济。

本节规则按现行《民法典》编写,以当年考试大纲与现行法律为准。

人格权概述

概念与特征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此以外,自然人还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叫一般人格权,用来兜底保护。

人格权最重要的特征是专属性: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继承。但是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姓名、名称、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比如明星可以许可厂商使用其肖像代言,但不能把肖像权卖给别人。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

人格权的保护

救济方式要点
民事责任受害人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违约造成严重精神损害,选择请求违约责任的,不影响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人格权禁令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

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关于器官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违反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

为研制新药、医疗器械或者发展新的预防和治疗方法,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依法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向受试者或者受试者的监护人充分告知试验目的、用途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等详细情况,并经其书面同意。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姓名权与名称权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根据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取姓氏。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注意区别:名称权可以转让,姓名权不可以转让。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肖像权

肖像和禁止行为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合理使用与许可使用

下列情形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1. 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2. 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3. 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4. 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5. 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对肖像使用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对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有明确约定的,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解除方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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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内容由 AI 辅助编写,配图由 AI 生成,仅供备考参考;考试要求以《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2024 年版)》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当年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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