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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前辅导第一章 民法总则第 3 节 / 共 32 节约 28 分钟免费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讲清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和胎儿利益保护,三档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界线、不同行为能力人实施行为的效力,以及住所的认定。

本节考点:民事权利能力胎儿利益保护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节导读

自然人是民事法律关系里最基本的主体。这一节要解决两个问题:一个人从什么时候到什么时候能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事权利能力);一个人能不能自己独立去订合同、做交易(民事行为能力)。

这是总则里数字最集中、最容易出选择题的一节:八周岁、十八周岁、十六周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三个年龄界线要背熟;还要会判断某个人属于哪一档,以及他实施的行为是有效、无效还是效力待定。简答题也常问「简述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学完这一节,你应该能准确背出三档的条件,并能按人头套用规则。

本节规则按现行《民法典》编写,以当年考试大纲与现行法律为准。

民事权利能力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不因年龄、性别、职业、财产多少而不同,也不能放弃或转让。

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怎么认定?依次看三层证据:先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上述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胎儿的利益保护

胎儿还没有出生,按理说没有权利能力。但是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如果胎儿娩出时是死体,则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也就是当作从来没有享有过。

比如父亲在妻子怀孕期间去世,留下一笔遗产,分割遗产时就要为腹中的胎儿保留一份;孩子顺利出生,这一份就归他,如果生下来就是死体,这一份就按没有胎儿的情况分配。

民事行为能力

三档划分

民事行为能力是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按年龄和精神状态分为三档:

类型条件怎么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视为完全)独立实施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纯获利益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行为可独立实施;其他行为须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同意、追认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八周岁以上但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三个年龄数字可以这样串起来记:「八岁分界,十六看收入,十八算成年」。再提醒一遍计数规则:「八周岁以上」包括八周岁,「不满八周岁」不包括八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就是未成年人。

不同行为能力人所实施行为的效力

三档人实施的行为,效力规则不一样,见下表:

实施人实施的行为效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有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有效,在追认前效力待定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法律行为(其他有效要件具备时)有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出能力范围的行为,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成年人行为能力的认定

成年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已被认定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要点是:成年人的行为能力不是自己或家人说了算,必须由人民法院依申请认定。

住所

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住所在法律上主要用来确定债务履行地、诉讼管辖和宣告失踪等事项。

易错提醒

  • ❌ 认为十六周岁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还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才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 认为未成年人订立的合同一律无效。
    ✅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或与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有效,其他行为效力待定。

  • ❌ 认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出范围的行为一出手就无效。
    ✅ 这类行为是效力待定的,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有效;在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

  • ❌ 认为「八周岁以上」不包括八周岁。
    ✅ 「以上」包括本数,刚满八周岁的人就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 认为胎儿在任何情况下都没有权利能力。
    ✅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娩出时是死体的,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例题精讲

例题 1

甲,15 周岁,是在校学生,没有收入,由父母供养。关于甲的民事行为能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案:B

解析:甲已满八周岁,是未成年人,所以至少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只有 15 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又没有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不能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例题 2

12 周岁的乙没有告诉父母,用自己的零花钱和压岁钱购买了一台价格昂贵的相机。在乙的父母追认之前,该买卖行为的效力状态是:

A. 有效
B. 无效
C. 效力待定
D. 可撤销

答案:C

解析:乙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买高价相机不是纯获利益,也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必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才有效。在追认之前,效力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即效力待定。

例题 3

关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始于成年,终于死亡
B.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C. 始于出生,终于丧失行为能力
D. 始于受孕,终于死亡

答案:B

解析: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胎儿只有在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涉及其利益保护的情形下才视为有权利能力,并不是自受孕起就当然具有。

本节小结

  • 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一律平等;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的胎儿视为有权利能力,娩出时为死体的自始不存在。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八周岁以上,或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且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行为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出范围的行为效力待定,相对人可催告,三十日内未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 成年人的行为能力要由人民法院依申请认定;住所以户籍登记或有效身份登记的居所为准,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学完练一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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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内容由 AI 辅助编写,配图由 AI 生成,仅供备考参考;考试要求以《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2024 年版)》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当年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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