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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前辅导第一章 民法总则第 9 节 / 共 32 节约 30 分钟免费

代理(二):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讲清无权代理的三种情形与效力待定的后果,被代理人的追认权、相对人的催告权与善意撤销权,表见代理的构成与效力,以及两者的区别和识别步骤。

本节考点:无权代理表见代理追认权与催告权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代理权的滥用

本节导读

上一节讲的是「有代理权」的代理。这一节讲的是没有代理权,却以别人的名义去签合同、办事情,法律怎么处理。这是案例分析题的常客:给你一段情节,问合同对被代理人有没有效力、相对人能做什么、谁来承担责任。

考试里主要有两类:无权代理,效力待定,要看被代理人追认不追认;表见代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代理行为有效。选择题会考追认、催告的期限,以及谁有撤销权;案例题则考你能不能分清这两种情形。学完这一节,你应该能按固定步骤判断一个情节属于哪一种,并说出各方的权利和责任。

本节规则按现行《民法典》编写,以当年考试大纲与现行法律为准。

无权代理

三种情形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就是无权代理。三种情形可以概括为:

情形含义
没有代理权从来没有被授权就以别人名义行事
超越代理权有授权,但做的事超出了授权范围
代理权终止后授权已经到期、被撤销或因其他原因终止,仍然继续代理

效力待定与各方的权利

无权代理的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它处于效力待定的状态,各方都有一些手段:

主体权利要点
被代理人追认权追认后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拒绝追认则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催告权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善意相对人撤销权在行为被追认之前,可以撤销,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要注意:催告权,不论相对人善意还是恶意都可以行使;撤销权,只有善意相对人才有,而且只能在追认之前行使。

另外,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无权代理人的责任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也就是说,明知对方没有代理权还去签合同,相对人自己也要为此担一部分责任。

表见代理

概念与构成要件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这就是表见代理。可以把构成要件记成四点:

  1.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属于无权代理的范围;
  2. 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客观表象,比如持有授权委托书、盖章的空白合同书、公章,或者以前一直这样交易;
  3. 相对人是善意的,并且有理由相信;
  4. 代理行为本身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表见代理的效果

表见代理成立的,代理行为有效,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不需要被代理人追认。设立这一制度,是为了保护善意相对人,维护交易安全。被代理人承担了后果之后,可以依法向行为人追偿。

常见的表见代理情形有:授权委托书到期或者被撤销后,没有收回,也没有通知相对人;离职人员手里还留着单位的公章或者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往长期以被代理人名义交易,被代理人一直没有表示反对。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区别

比较项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相对人不要求善意,也可能知情须是善意,有理由相信有代理权
效力效力待定有效,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被代理人可以追认,也可以拒绝不能拒绝,必须承担后果
行为人的责任善意相对人可请求其履行债务或赔偿一般不再担责,被代理人承担后可追偿

怎么判断:三步识别法

遇到案例题,可以按下面三步走:

  1. 看有没有代理权:授权有没有、范围多大、期限有没有届满;
  2. 没有代理权的,看相对人有没有合理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也就是有没有客观表象,相对人是不是善意;
  3. 有理由相信的是表见代理,合同有效,被代理人承担后果;没有的是狭义的无权代理,效力待定,看被代理人追不追认。

易错提醒

  • ❌ 认为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一律无效。
    ✅ 无权代理是效力待定,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有效。

  • ❌ 认为相对人催告后,被代理人不表态就视为同意。
    ✅ 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 ❌ 认为只要是相对人就有权撤销。
    ✅ 只有善意相对人才有撤销权,并且要在追认之前以通知的方式行使。

  • ❌ 认为表见代理还需要被代理人追认才有效。
    ✅ 表见代理成立时,代理行为直接有效,无须追认。

  • ❌ 认为相对人明知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也能主张表见代理。
    ✅ 表见代理要求相对人善意并有理由相信,明知无权代理的不构成。

例题精讲

例题 1

甲公司的采购员乙已经离职,但甲公司没有收回他的授权委托书,也没有通知客户。乙持该委托书,仍以甲公司的名义向不知情的丙购买了一批货物。该买卖合同对甲公司:

A. 无效
B. 有效
C. 效力待定
D. 可撤销

答案:B

解析:乙的代理权已经随离职终止,但他手里还有授权委托书,使不知情的丙有理由相信他仍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表见代理的代理行为有效,后果由甲公司承担。

例题 2

丁未经戊授权,以戊的名义与己订立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己得知丁没有代理权后,催告戊追认,戊在三十日内没有作出任何表示。该合同:

A. 对戊有效
B. 对戊不发生效力
C. 对丁无效
D. 仍处于效力待定

答案:B

解析:相对人催告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所以该合同对戊不发生效力。已经不再是效力待定。

例题 3

庚以辛的名义与壬订立合同,壬不知道庚没有代理权。在辛追认之前,壬可以:

A. 请求法院撤销辛的行为
B. 以通知的方式撤销其与庚订立的行为
C. 要求辛承担违约责任
D. 什么都不能做,只能等辛表态

答案:B

解析:善意相对人在行为被追认之前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不需要诉讼。壬是善意的,所以可以撤销。

本节小结

  • 无权代理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仍代理三种情形,未经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处于效力待定状态。
  • 被代理人有追认权;相对人有催告权,被代理人三十日内未表示视为拒绝追认;善意相对人在追认前有撤销权,以通知方式行使。
  • 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可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赔偿,赔偿范围不超过追认时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按过错分担。
  • 表见代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无须追认。
  • 判断步骤:先看有无代理权,再看相对人有无合理理由相信,有则表见代理,无则效力待定。

学完练一练

按本节考点从题库「专升本 · 民法」里抽题(每次 10 道以内),做完看解析、错题自动进错题本。

本节内容由 AI 辅助编写,配图由 AI 生成,仅供备考参考;考试要求以《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2024 年版)》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当年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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