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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前辅导第一章 民法总则第 10 节 / 共 32 节约 30 分钟免费

诉讼时效与期间

讲清诉讼时效的期间与起算、届满后果,中止和中断的条件与区别,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差别,以及期间的计算规则。

本节考点: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的起算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的中断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期间的计算

本节导读

权利人长期不行使权利,法律会不会一直保护他?不会。诉讼时效就是这样一种制度: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权,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可以拒绝履行。这一节是总则的收尾,数字特别多:三年、二十年、最后六个月、重新计算,都是选择题的高发点。

简答题经常问「简述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案例分析题也常让你判断某个请求还有没有超过时效。学完这一节,你应该能背出诉讼时效的各项数字,分清中止与中断,并分清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本节规则按现行《民法典》编写,以当年考试大纲与现行法律为准。

诉讼时效的期间与起算

期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是普通诉讼时效。

另外还有一个最长的保护期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起算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几种特殊的起算点如下:

情形起算点
一般情形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
分期履行的债务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后果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要记住几条:

  1. 届满后,权利本身并不消灭,只是义务人取得了抗辩权;
  2. 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再以时效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3.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要等义务人提出抗辩;
  4.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诉讼时效的中止

条件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 不可抗力;
  2.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 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 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后果

中止期间暂停计算;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关键是两点:障碍必须发生在最后六个月内;障碍消除后,再给权利人六个月的时间。

诉讼时效的中断

事由与后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中断以后,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也就是已经过去的时间作废,重新开始数三年。

中止与中断的对比

这是简答题的高频考点,可以用「中止暂停,中断重来」来记:

比较项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断
发生时间只能发生在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期间内的任何时候
原因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客观障碍权利人主张权利,或义务人承认债务
后果暂停计算,障碍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届满已经过的期间作废,重新计算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 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 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 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 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此外,人格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请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权利,也不适用诉讼时效。

除斥期间

法律规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形成权的存续期间,叫除斥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除斥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权利消灭。

比较项诉讼时效除斥期间
适用对象请求权形成权,如撤销权、解除权
能否中止、中断、延长可以不可以
法院能否主动适用不能可以主动审查
届满的后果义务人取得抗辩权,权利不消灭权利本身消灭

期间的计算

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要点如下:

  1. 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2. 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3. 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4. 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截止时间为业务时间结束的时间。

易错提醒

  • ❌ 认为时效届满债权就消灭了。
    ✅ 届满后权利不消灭,义务人只是取得抗辩权;义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 ❌ 认为法院可以主动以时效届满为由驳回起诉。
    ✅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必须义务人提出抗辩。

  • ❌ 认为当事人可以约定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
    ✅ 约定无效,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也无效。

  • ❌ 认为诉讼时效中止可以发生在期间的任何时候。
    ✅ 中止只能发生在最后六个月内,发生在更早的障碍不引起中止。

  • ❌ 认为中断后接着已经过的时间继续计算。
    ✅ 中断后,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重新计算。

  • ❌ 认为合同撤销权的一年期间也可以中止、中断。
    ✅ 撤销权的期间是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

例题精讲

例题 1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债权消灭
B. 义务人取得拒绝履行的抗辩权
C. 人民法院应当主动驳回权利人的请求
D. 义务人自愿履行后可以要求返还

答案:B

解析: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并不消灭,义务人取得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权。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义务人自愿履行的也不得请求返还。

例题 2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权利人因发生洪水无法行使请求权。该障碍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应当:

A. 自原期间届满之日起届满
B. 自障碍消除之日起重新计算三年
C.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届满
D. 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立即届满

答案:C

解析:在最后六个月内遇到不可抗力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这不是重新计算,而是补给权利人六个月。

例题 3

债权人甲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债务人乙发出书面催收函,乙签收。这一行为引起:

A. 诉讼时效中止
B. 诉讼时效中断
C. 诉讼时效延长
D. 诉讼时效不受影响

答案:B

解析: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中断以后,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本节小结

  •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
  • 一般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分期履行的债务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自年满十八周岁起算。
  • 时效届满后义务人取得抗辩权,权利不消灭;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法院不得主动适用;当事人约定无效。
  • 中止只发生在最后六个月内,障碍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届满;中断可发生在期间内的任何时候,事由消除后重新计算。
  • 排除妨碍、返还不动产、请求抚养费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撤销权、解除权的期间是除斥期间,不中止、不中断、不延长。

学完练一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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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内容由 AI 辅助编写,配图由 AI 生成,仅供备考参考;考试要求以《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2024 年版)》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当年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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